法制与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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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们要建设规范的制度化的市场经济 ,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促使我们的市场经济尽快实现从惯例经济到法制经济的过渡 ,而这与WTO的基本要求即开放市场 ,遵守规则是相符的。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制与经济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制与经济论文范文篇1

论市场经济与法制关系

摘要: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良好运作的根本保障。市场经济的优点在于自由地配置资源,然而由于市场具有自发性,盲目性。一个发达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法律和制度。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在法制环境下的高度制度化,有序化,规则化的自由商业竞争。本文论述了市场经济与法制的关系,提出了只有依靠法制才能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观点。

关键词:市场经济 资源配置 市场机制

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的时间短暂,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种种弊端依然存在,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德治”与“人治”思想犹存,导致了市场经济运行上出现的一些问题。所以正确看待市场经济和法制的关系尤其重要,在发达国家中,市场经济的体制无一不是在完善的法制环境下进行的。

一、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法制的保障

(一)在法制环境下市场经济的形成

市场是由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产生。众所周知,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过程是一个野蛮掠夺的过程,横行无忌的西班牙海盗载着满船的黄金,用火枪和大炮抢来更多的黄金。可见,并不是诞生了资本主义就诞生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一个显着的特征就是公平。只有在强有力的保障市场经济公平交换性质的规则下,才能确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环境。

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的重要任务成为市场经济规范化的重要课题,从明确以市场为主体的法律地位,确立权利、义务的关系;规定市场经济的制度,包括产权关系、体系和组织结构的确定;界定各种市场经济的关系,包括生产要素、参与者行为和关系等等;规范运行机制和不同环节的运作。从法律的角度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运作,控制包括垄断和不正当运作在内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产生。因此,市场经济的形成必须要一个法制环境的保障。

(二)在法制环境下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还需要法律在调节市场机制、引导市场发展、管理市场秩序等多方面的功能。法律为市场经济确立了具有稳定性、明确性和普遍适用性的行为准则和运作模式,为市场经济的平等、自由、开放发展提供了外在条件。亚当&12539;斯密曾经热烈地赞美市场经济,认为看不见的手是主导市场的根本因素,他反对一切形式的干预市场的行为,但是最终,由于1929年美国前所未有的金融危机的产生,罗斯福新政的实施,以及后来应运而生的凯恩斯主义推翻了他的论断。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具有双重性,市场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无序性等特征,如果不加以调控,市场最终会像人的欲望一样无限制地膨胀,最终走向崩溃。因此现代市场经济在秩序保证上,需要适当的计划控制措施和必要的行政管理进行调整控制。任由市场无序发展混乱,不但容易导致市场经济的总量失衡,还会发证斯后场的剧烈波动等严重后果。

在法律规定下的计划调控和行政干预,不但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市场结构,还可以起到保护自然与生态平衡的积极作用。计划调控和行政管理应合法,有合法的授权支持,在法律的限定内活动。不受法律监督的行政意志和权力的过度使用,会限制并扰乱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罗斯福新政表明,适度的调控和干预对于市场经济运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要依靠法律的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独有的经济体系,有着自身的优越性,既具备市场经济自我调节,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同样又能发挥国家机器的巨大作用,集中力量办大事,如能决策得当,就能够充分地调度和优化资源,但是,这一切的一切,都要依靠完善的法制为保障,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如果不能制定一套完善的、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律制度,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将会产生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更为严重的问题。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表现在它的高效性,但是过度追求高效率导致了公平性方面的缺失。同时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的出现,我国市场经济还面临着诸多挑战。

市场经济一个最显着的特征就是法制(另外三个是公平、竞争、开放),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特殊的经济体制尤为如此,所以有人把市场经济叫做法制经济。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护及社会法制环境的有效配合下,保证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整体市场环境下竞争和发展。这样不但有利于民主、自由、和谐的市场空间和社会氛围的建立,而且还能维护公民合理合法的正当权益,在刺激市场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保证了发展的有序性。法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应科学发展规律、保持与时俱进的必要条件。

法律的整合作用在市场经济各个环节和领域的深入渗透,全面协调市场机制的成熟和调控机制的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完善,收到计划经济、习惯惰性和观念僵化的影响,官本位思想依旧严重。尤其是市场规则和法制环境不完善、不健全,“人治”习惯还顽固存在,对绝对权力的制衡还有许多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些难点在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过程中,不论是在主观作用还是客观条件上,都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成为我国现代市场经济建立条件不足和发展进程缓慢的主要制约条件。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高度重视法律制度在引导和保护市场经济发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体制相适应的完善的、程序化的、制度化的法律机制,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健康良好的运行和发展。国论文下载中心http结论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是一套系统化、制度化、有序化的经济模式,它必须在法制环境才能发挥它的调节作用和配置功能,所以,一定要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1]王威.关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思考.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5).

[2]罗许生.和谐社会下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哈尔滨学院学报.(1).

[3]李振雨,张伟,李振涛.论婚礼仪式中的法律文化――从梁桥村“点烟礼”谈起.金卡工程(经济与法).(6).

[4]赵李惠芝,潘云华.中国传统法文化对法治建设危害的消解.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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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论文范文篇2

浅论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

摘 要:本文主要以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发展 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健全为主题,以我国 目前 刚刚加入WTO的形势为背景,试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实践使我们清醒地看到,加入WTO在为我们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加强法制建设对确立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实践,可以说是围绕市场经济 问题 展开的思想解放历程。市场经济在本质上要求用 法律 规范和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没有法制的市场经济是不可想象的。没有健全、配套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就不可能从根本上确立起来。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作为国民经济的一种运行机制,市场经济不论在什么社会制度下存在,都是按自身的规则和秩序来运行的。这些规则和秩序的确立,是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为国内外 企业 营造一个统一、稳定、透明、可预见的法律环境,以保障企业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里参与市场竞争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使我们清醒地看到,加入WTO在为我们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加强法制建设对确立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实践,可以说是围绕市场经济问题展开的思想解放历程。市场经济在本质上要求用法律规范和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没有法制的市场经济是不可想象的。没有健全、配套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就不可能从根本上确立起来。

一、市场经济概述

1992年中国正式向全世界宣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不仅是社会主义 理论 上和建设上的一大突破和飞跃,而且也是体制上的一次根本性改变,因为这意味着中国摆脱了那种经实践证明容易导致社会主义事业萎缩甚至失败的旧模式,发现了适合自己国情、能够使社会主义事业繁荣昌盛的 科学 道路。

所谓市场经济,是与过去的计划经济相对而言的,即指在以社会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以市场机制激励人们节约经济资源的一种经济体制,它包括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和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等等类型。(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开创的新一种类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它既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类型的市场经济,而是以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社会化、集约化、国际化大生产的 现代 化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成份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提倡效率和竞争、追求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

二、的关系

市场经济虽然主要运用市场机制(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胜劣汰、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但同时也存在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运用法律法规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才能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是同以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的制定为标志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密不可分的。与其他市场经济一样,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就是必须首先通过法制建设确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法制基础、新的法律秩序和新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严格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规律 的法律法规进行运作的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密不可分,这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需要确立新的法制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对过去奉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否定,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体制所依赖的法制基础也是截然不同的。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是由国家直接管理经济的这一旧法制基础,其突出特点:一是排斥市场、否定市场主体、禁止竞争;二是只讲所有制而忽视对法人、 自然 人的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三是否定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四是国家直接地、全面地管理经济;五是国家包揽一切、忽视社会保障等等。

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则是全新的法制基础,其突出特点就是:

第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制度。市场发展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存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市场参加者,即市场活动的法律主体,因此市场经济需要以法律保障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即相互独立、法律地位平等、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的法人)都能够以真正独立、平等的资格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第二,充分尊重和保护财产权制度。市场不仅需要有主体,而且还必须要有财产,要有市场主体自己的财产,因此市场经济需要以法律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

第三,维护合同自由制度。市场主体只有采取合同的形式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保障他们之间相互独立、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合同法律制度构成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法制基础。

第四,政府对市场的适度干预制度。即便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也离不开政府对市场的适度干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要求适度的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既避免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可能导致的各种滥用合同自由等违法行为;又克服政府全面直接管理经济之旧弊。

第五,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市场经济的法则就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打破由政府包揽一切的体制,这对于在竞争中失败的劳动者以及不具备竞争能力的群体等来说是残酷无情的,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市场经济必须要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补充市场经济的这一缺陷。(2)由此可见,必须通过法制建设来确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法制基础,才能谈得上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否者只能是一句空话。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需要确立新的法律秩序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法律是用来保障国家计划的完成的,也就是说"计划就是法律"。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自发性和趋利性,不可避免地带来诸多消极 影响 ,而这种传统的法律秩序已远远不能解决市场经济面临的这些新难题。因此,必须重新确立相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法律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得以真正建立和发展。这种新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就是所谓的公正自由的竞争法律秩序,其特点是:

第一,维护市场的统一性,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取消对市场的人为肢解和分割,使全国市场经济活动都遵循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维护市场的自由性,通过制定必要的市场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政企分开和国家对市场行为的适度干预,弱化行政干预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对企业的各种束缚和限制(包括企业的主管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而强加于企业的束缚和限制;具有市场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对企业的过度干预等),使市场主体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

第三,维护市场的公正性,做到法律制度统一、市场活动机会均等、国家税负公平等等,以保障所有市场主体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大小、不论强弱、不论所有制性质,均能够以平等的地位,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竞争;

第四,维护市场的竞争性,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法规,使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够依据法律相互竞争,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自由竞争的环境,等等。(3)以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截然不同的法律秩序说明,要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首先变革旧的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法律秩序、确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法律秩序,而确立新的法律秩序,就离不开必要的法制建设,否者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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