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经济论文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党建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反腐经济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反腐经济论文篇1
谈从经济学角度反腐倡廉的对策
摘 要 腐败作为一种非常态化的经济现象,已经严重渗透到世界各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之中,经济腐败已经成为极其普遍的腐败行为。本文从经济学角度阐述腐败的定义及产生的原因,探讨了腐败产生的经济危害以及开展反腐倡廉的经济意义,论述了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反腐倡廉斗争的几点建议,指出了只有坚持不懈反腐倡廉,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开辟一条绿色的阳光通道,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的高效发展。
关键词 经济学 腐败 反腐倡廉
依据12月5日“透明国际”所发布的全球腐败指数报告显示,以丹麦、芬兰为代表的北欧诸国连续几年蝉联清廉度冠军,而象索马里、阿富汗等国家则以极低的指数成为腐败严重的猖狂的国家和地区,中国清廉度全球排名80位。
这些数据说明,在拥有更多社会财富和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国家中,其政府的廉洁程度要远远高于那些备受武装冲突和政治压迫的低收入国家。由此可见,反腐倡廉不仅是一项任务沉重而复杂的政治清理工作,也是经济学领域内的一项研究内容,从而坚定不移的将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最终在反腐倡廉的长久战争中取信于民获得实质性的胜利。
一、从经济学角度阐述腐败的定义及产生的原因
(一)腐败的经济学概念
古往今来,人们对于“腐败”的阐述多是以政治或文化的角度为出发点,西方普遍认同美国政治学家海登海默的“运用公共权力谋求个人利益”的说法。在我国则比较推崇“为获取个人好处而侵犯职业规则的行为”的解释。如果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待“腐败”这一特殊的经济现象,则主要指的是以政府官员为代表的“经济人”,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牺牲公共利益的行为方式,这种利益最大化既可以是金钱方面的收益,也可以是政治方面的收益。以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作为腐败在经济学范畴内的代表性学说,不仅解释了行贿方与受贿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往来,也为如何从经济学角度来开展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最大限度的遏制、扼杀腐败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有力的经济理论指导。
(二)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产生的原因
中国的腐败行为多发于权利能干预的经济活动领域、资产管理尚未明晰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以及监控系统“鞭长未及”的部位,钱、权、色等丑恶现象屡次发生。从整个社会的经济环境来讲,我国的市场经济具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显著特色。正是因为它还处于弱小的初级阶段,其发展还具有很大的不均衡性和不完善性,主要表现为计划和市场一直存在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很多受制于政府管辖之下的单位或个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就必然会选择行贿,这就导致了“公权”这种特殊的调配手段,在左右生产资料和要素的配置过程产生大量的腐败现象,这种经济环境正是用权利换取相应的货币或其他价值基础。
从单个的腐败“经济人“的角度来分析,低成本高收益是诱惑腐败发生的最大原因。当前我国社会上流行着“裸官”一说,根据国内一些反腐专家对“裸官”做出的最新总结来看,主要是指国内众多预谋“非法敛财-海外移民-转移不明财产-择机外逃-滞留不归”的贪官,这部分人精明之处恰巧在于,他们对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计算的十分精确,腐败行为一旦败露,轻则党纪、政纪处分,重则抹去一切现行职务,开除党籍等,这点惩罚相对于巨额的收益来讲可谓是“沧海一粟”,特别是在中国政府开展追捕引渡腐败官员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外逃成为贪污腐败行为暴露后的最好后路。截至今日,中国大概有4000名以上的官员境外在逃,涉及金融系统、国有企业以及中高级领导干部,涉案金额高达500亿美元,通过选择“跑路”来规避落马风险的腐败事件屡次发生。除此以外,全国每年都有近万名的县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新华网的信息披露,仅一年中,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对10155人因腐败违规问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这还仅仅是一个省的数据。这些事件都充分暴露出我国在反腐倡廉监督体制上的孱弱和无力。
二、腐败产生的经济危害以及开展反腐倡廉的经济意义
(一)腐败产生的主要经济危害
腐败可以吞噬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扭曲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进程和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在我国远未成形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腐败的介入无疑为建立廉洁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设置了重重阻力,这是因为腐败本身需要在“不见光”的条件下苟且交易,即使打着公示、招标的幌子却以欺世盗名的手段进行暗箱操作,有违市场透明化和信息对称的交易原则。权贵经济逐渐成为与市场经济相提并论另外一种经济形态。比如早在20多年以前的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当政期间,其亲属就掌控和垄断了国内金矿与铜矿开采、石油产品、椰子产品、银行、地产、烟草等众多行业。我国知名经济学家许小年在接受《南风窗》的采访时也曾经指出:“中国正在走向权贵市场经济”。这说明政府在市场中扮演了新的寻租角色,面对半市场半管制的经济现状,以管制和审批“造租”,然后拿到市场上“寻租”,实现了审批权套现的目的,这也是寻租行为将权贵转化为经济的主要表现。
虽然腐败给当权者带来了高额的收益,却没有增加社会的总财富量,当权者喜欢在将权利寻租变现的过程时,以一幅居高临下的态度故意拿捏刁难别人,最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严重降低了市场经济运作效率。同时,日益严重的腐败使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种低迷的发展状态,很多外商鉴于政府公信力方面的忧虑,致使他们不敢贸然来华进行投资合作,特别腐败现象大肆横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在与其他国家开展对外贸易的过程时,不得不与贸易方签订一些复杂的贸易合同以消减政府的管制所带来的影响,甚至也要为未来进行法律诉讼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由腐败导致的信用丧失使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遭到严峻的挑战。由此可见,腐败提高了交易成本的同时降低了经济的运行效率,虚报浮夸使商业环境变得污浊恶劣,这也成为国际上一些国家因腐败而导致经济损失严重的重要原因。
(二)开展反腐倡廉的经济意义
开展反腐倡廉不仅具有重大的政治、文化和经济意义,也成为政府树立自己廉洁公正的公众形象,取信于民的一项重要举措。首先,反腐倡廉实现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当公共支出中的“形象或标志”性工程被阻断时,政府能够将更多地资金用于百姓生活所需的基础性建设方面,有助于建设和谐繁荣的现代社会。其次,反腐倡廉剥夺了地下经济、权贵经济留下生存的空间。象令人触目惊心的厦门远华走私案,在这条以钱权色打造的罪恶链条上,涉案的600多名人员中有一半以上的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也因此落马。在这起案件中,走私所偷逃税款人民币高达300亿元,给国家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另外,反腐倡廉令公平正义重新回到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将国企的经济运行和政府工作一并公开透明化,接受来自社会和民众的监督,将滋生腐败的温床从根源上进行铲除。这主要是因为反腐倡廉工作对官员从思想上进行“修德”教育,从行为上消减和约束他们的权利管辖范围与能力,最终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整体改善,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增强了我国经济运行的活力,使各种经济主体能够处于同一起跑线上,消除国内外一些中小型投资者的顾虑,真正可以为我国处于上升期的市场经济运行保驾护航。
三、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反腐倡廉斗争的几点建议
自11月开始,在短短两月的六次谈话中涉及反腐倡廉,足见中国政府和高层领导人对反腐倡廉、廉洁奉公的决心。要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之间的良性互动,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反腐倡廉贯穿到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去,紧随国际反腐败脚步从经济学的视野为反腐倡廉寻求到最佳落脚点。
(一)深入研读“腐败经济学”的内容,铸造牢固反腐经济防线
近些年来,很多经济学家都从经济学诱因方面解读了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腐败的措施、对策。对腐败与市场效率、社会财富积累和负面影响等有关经济的内容都进行了深度剖析。为我国从经济范畴内铸造牢固反腐经济防线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以薪养廉以减少腐败的机会;个人财产实名制为反腐倡廉建造“阳光工程”等。所以,学会深入研读“腐败经济学”的内容,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提保证。
地产腐败一直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头戏”,被戏称为“许三多”的杭州副市场许迈永,因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余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在这则由国有土地委托代理制所引发的地产腐败案件中,令人痛心疾首的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代理人,利用委托制度对权力没有约束性而把国有财富个人化的做法,以此类推到其它经济领域内去,只要完全在政府主导下,任何一个小的环节得不到约束的话,就可能引发钱权交易的腐败发生。所以,要在反腐倡廉工作运用一定的经济战略,反思并完善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委托代理制,对中国现行的经济过热,以及未来可能会产生的资产价格泡沫都有很好的抑制作用。
(二)紧密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反腐倡廉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以每年10%的速度实现了高速增长的梦想,尽管在经济界流传着“腐败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看法,但探究经济发展的主推力量,应源于制度的释放带来的一系列红利。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反腐倡廉的支持,虽然腐败为经济带来了数据上的繁荣,但脱离了民众的增长则会在发展中遇到更多的困难,国内内需性结构将会变得摇摇欲坠。12月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八项规定”,反映了中央对公款消费、浪费和重复建设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在逐渐加强,迅速掉头变低的消费低迷也变为我国反腐倡廉过程中的“阵痛“,这些都有利于维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反腐倡廉的新局面。
(三)不断修补法律漏洞以迎接反腐倡廉的法制未来
虽然在刑法中就反腐相关的罪行规定,比如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不明来源罪等,但随着腐败呈现群体化、高官化、期权化、潜规则化等诸多新特征,与之配套的反腐法律法规则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白和缺失,在这种背景之下,很多不法之徒才能泰然自若的利用法律漏洞大肆敛财。正如“完善的制度和高尚的美德如同阳光”一样,1月高调反腐倡廉的讲话,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反腐倡廉善做善成的未来,也标明了法制中国时代即将到来。
总之,在我国开展反腐倡廉,需要的“积跬步可以致千里”的韧性与坚持,反腐倡廉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它需要接受来自历史、法律与社会的三重检验,只有坚持不懈的健全管事和管人制度,对权利进行必要的约束,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开辟一条绿色的阳光通道,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的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邹谨,张安.十六大以来党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理论与实践.理论研究.(6).
[2]杨大庆.加强经济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湖南行政学院学报.(1).
[3]刘炜.强调“六个突出”科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江东论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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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经济论文篇2
谈反腐对策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反腐工作的加快加深,如何解决政府官员腐败问题的探讨再次在我国兴趣,然而单纯提高政府官员的薪资或通过其他手段加强对公务员的惩罚会导致忽略了目标与结果之间的错位关系,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本文基于博弈论的角度建立了公务员与监察机构之间的博弈模型,并根据博弈结果提出在加强对公务员本身监管的同时,更要加强监管机构本身的工作效率才是长期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反腐 博弈 激励悖论
腐败是官员作为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用所赋予的政治地位、经济权利等参与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以此获得不当收入,这种行为使得社会成本增加、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外部性。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人的消费欲望是无限的,并且随着收入福利的增长追求从财富的欲望也是不断膨胀的。在当下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人们越来越追求财富的增加,然而政府官员由于国家预算以及工资制度的约束使得其收入增长受限,这令他们有很大的概率选择贪污且在没有受到监管惩罚的情况下获得一部分“收入”,然而当他们第一次涉足腐败没有被发现,心理防线便由此打破,从此参加腐败活动越来越多,社会腐败风气愈加盛行,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影响。
面对腐败风气愈加盛行的趋势,许多学者主张通过法律、政治以及行政手段来遏制腐败之风。健全我国的法律机制、对公务员加大监管力度、改革工资制度、精简政府官员从而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加大对公务员贪腐惩罚等措施都是改善贪污腐败的有效途径。本文将通过以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的塞尔顿教授所提出的“守卫与小偷的博弈”理论为基础建立公务员与监察机关的博弈模型,指出不仅要采取以上直接途径,更要通过加大对监管机构的惩罚这一间接途径达到遏制公务员贪污的目的。
1. 博弈模型的建立
1.1 基本假设
监察机关和公务员理性。在做出决策之前他们会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决策;
监察机关和公务员之间是静态博弈。即监察机关和公务员是同时行动的或者在行动之前均不知道对方采取何种策略。
该博弈是完全信息的。即检察机关和公务员不仅清楚自己的得益,而且对对方的得益也很清楚。
1.2 博弈过程分析
假设公务员在监察机关的管理过程中有两种行为选择:贪污与不贪污。监察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也有两种行为选择:监管与不监管。当公务员采取贪污策略时且监察机关并未进行及时的监管,则公务员能够获得价值为V的贪污收益;当公务员贪污且受到检察机关及时的监管,则公务员收到价值为P的惩罚,记为-P;当监察机关采取不监管的策略且公务员选择不贪污时,监察机关获得未付出的监管成本的正效用S;当检察机关采取不监管的策略而公务员却选择贪污时,则监察机关将会受到中央政府的惩罚D,记为-D。因此双方的得益矩阵如图1所示,矩阵中的第一个数字代表公务员的收益,第二个数字代表监察机关的收益。
图1 监察机关与公务员的博弈矩阵
根据图1得益数字下所划短线和箭头的方向可知,该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因为当公务员选择贪污时,监察机关为了不受到中央政府的惩罚且尽到自己的职责会选择对监管机关来说的占优策略监管;然而当监管机关选择监管后,公务员为了不受到惩罚会选择不贪污;当公务员选择不贪污时监管机关为了节省一部分监管成本会选择对其最好的不监管策略;但是监管机关选择不监管又会使得公务员选择对其来说最好的占优策略贪污;当公务员选择贪污后,监管机关再次选择监管……这样一环套一环的因果循环永远不可能停止,无论从哪里开始都一样。因为本博弈没有纯策略纳什均衡,无法得出博弈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分析该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所谓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是指博弈方以一定的概率分布在可选策略中随机选择的决策方式,这个概率需要满足使得其他博弈方选择不同策略的期望收益相等。下面将通过图解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2. 博弈均衡的分析
首先来分析公务员选择贪污与不贪污的概率确定。图2中横轴表示公务员选择贪污的概率Pt,则其选择不贪污的概率为1-Pt;纵轴则反映对应于公务员选择贪污时的不同概率,监察机关选择不监督的期望得益。图中S到-D的连线的纵坐标就是在横坐标对应的公务员选择贪污的概率下,监察机构选择不监管的期望得益。
如图2所示,从S到-D的连线与横轴的交点Pt*就是公务员选择贪污概率的最佳水平,选择不贪污的最佳概率为1-Pt*。当公务员选择贪污的概率为Pt时,监察机构选择不监管的期望收益为S(1-Pt)+(-D)Pt。由上式等于零可得Pt*=S/(S+D)。当公务员选择贪污的概率大于Pt*时,监察机关选择不监管的期望收益小于零,因此监察机关选择监管,公务员将受到惩罚,从而导致公务员贪污的概率降低;当公务员选择贪污的概率小于Pt* 时,监察机关选择不监管的收益大于零,因此监察机关会选择使其利益最大化的不监管策略,而公务员则会其提高贪污的概率,从而趋向均衡点Pt*。所以Pt*公务员采取混合策略的均衡点,在点上以概率Pt*采取贪污的策略。
图2 公务员的混合策略
同理,可以对监察机关的混合策略及均衡点进行分析。如图3所示:横轴表示监察机关选择不监管的策略概率为Pg;纵轴表示监察机关在选择不监管的不同概率下公务员选择贪污的期望收益。图中从V到-P的连线的纵坐标对应的监察机关选择不监管的概率Pg下,公务员选择贪污的期望得益VPg+(-P)(1-Pg)=0得到Pg*=P/(V+P)。同理可得,概率Pg*是监察机关采取混合策略的均衡点,在该点以概率Pg*采取不监管策略。
图3 监管机关的混合策略
在监察机关与公务员的博弈过程中,公务员以Pt*=S/(S+D)的概率随机选择贪污策略,而监察机关以Pg*=P/(V+P)的概率随机选择不监管。双方均不会在对方不改变策略的前提下改变自己的策略,因此构成了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3.激励的悖论
公务员与监察机关的混合策略均衡揭示出一种“激励悖论”。首先分析政府为了防范公务员贪污行为,从而加大对其惩罚会出现的结果。对公务员惩罚加大即P增大,在图三中,-P向-P’移动。若监管力度不变,则公务员贪污的期望收益为负,所以公务员停止贪污。但是在长期中,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不贪污必然导致监察机关监管力度的放松,最终使得自身不监管的概率上升为Pt* &39;,达到一个新均衡,而此时公务员贪污的期望收益重新回到0,并重新采取混合策略。由于公务员混合策略的概率由图2决定,并不受P影响,因此政府加大对公务员的惩罚力度在长期中并不能抑制公务员贪污并提高其效率,只能改变短期情况,它的主要作用使得监察机关的监管更为缺失。
同理,当政府加大对监察机构监管失职的惩罚时,-D向-D’移动。此时,若公务员贪污概率不变,监管机关的期望收益变为负,必将加大监管力度,而公务员只能减少贪污的概率,达到新均衡。由此可见,加重对监察机构的惩罚可以在短期内使监管机构更尽职,但长期使得监察机构的尽职程度没有改变。相反加重对监察机构的惩罚改变的是公务员效率的高低。
4. 结束语
公务员与监察机构之间的博弈模型揭示出政策目标与政策结果之间存在着一种意外的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激励悖论”。所以中央政府在防止公务员贪污腐败时,不能只单单利用对公务员奖励高薪、加大惩罚等措施,更重要的是改变各监察机关的收益函数,只有如此才能从长期中解决公务员贪污腐败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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