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股票集合竞价交易制度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欲要入市的投入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这里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分析股票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集合竞价的原则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历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基本历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 数量(手) | 序号 | 委托卖出价 | 数量(手) |
---|---|---|---|---|---|
1 | 3.80 | 2 | —1 | 3.52 | 5 |
2 | 3.76 | 6 | —2 | 3.57 | 1 |
3 | 3.65 | 4 | —3 | 3.60 | 2 |
4 | 3.60 | 7 | —4 | 3.65 | 6 |
5 | 3.54 | 6 | —5 | 3.70 | 6 |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状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 数量(手) | 序号 | 委托卖出价 | 数量(手) |
---|---|---|---|---|---|
1 | 第一笔买入的已经全部成交这里为空 | 1 | 3.52 | 3 这里是经过第一笔成交后委卖由于多了3手而剩下的 | |
2 | 3.76 | 6 | 2 | 3.57 | 1 |
3 | 3.65 | 4 | 3 | 3.60 | 2 |
4 | 3.60 | 7 | 4 | 3.65 | 6 |
5 | 3.54 | 6 | 5 | 3.70 | 6 |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状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 —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状况为: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 数量(手) | 序号 | 委托卖出价 | 数量(手) |
---|---|---|---|---|---|
3 | 3.65 | 4 | |||
4 | 3.60 | 7 | 4 | 3.65 | 6 |
5 | 3.54 | 6 | 5 | 3.70 | 6 |
第三笔成交状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状况如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 数量(手) | 序号 | 委托卖出价 | 数量(手) |
---|---|---|---|---|---|
4 | 3.60 | 7 | 4 | 3.65 | 2 |
5 | 3.54 | 6 | 5 | 3.70 | 6 |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後,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後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竞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竞价。
在以上历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竞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范,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范: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开放式集合竞价
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新《交易规则》中,根据交易时间区别,开放式集合竞价分为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和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两种。
深沪证券交易所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
2006年7月1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即: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开放式集合竞价时间为9点15分至9点25分,即时行情显示内容包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点15分至9点20分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点20分至9点25分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连续竞价集合竞价紧要产生了开盘价,接着股市要实行连续买卖阶段,因此有了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中没有成交的买卖指令继续有效,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等待合适的价位成交。而全国各地的股民此时还在连续不断地将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输入到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也在连续不断地将全国各地股民连续不断的各种有效买卖指令实行连续竞价撮合成交。而无效的买卖指令主机不接受。如:股票价格涨跌幅超过限制等(当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集合竞价需要满足的条件
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历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实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历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