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开盘价的产生原则和产生方法

| 恩琳

开盘价又称开市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每股买卖成交价格。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掌握开盘价的产生原则和产生方法,欢迎阅读。

开盘价的含义

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都采用成交额最大原则来确定开盘价。

如果开市后一段时间内(通常为半小时)某种证券没有买卖或没有成交,则取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当日证券的开盘价。如果某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则由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中介经纪人根据客户对该证券买卖委托的价格走势提出指导价,促使成交后作为该证券的开盘价。在无形化交易市场中,如果某种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它的开盘价。

产生原则

期货市场开盘价是通过集合竞价产生,而集合竞价的产生原则又与正常交易中的价格成交原则有区别,所以在个别情况下就会产生申报买价高于开盘价或申报卖价低于开盘价而不能成交的现象。

开盘价即集合竞价,它的产生原则是:某一个股票在9:00——9:25之间由买卖双方向深沪股市发出的委托单中买卖双方委托价一致股价,但值得说明的是一这个“一致股价”是指能够单笔撮合量最大量的那个“一致股价”,它不一定是买卖双方委托价一致的最高价。在9:00——9:25之间产生的“集合竞价”不执行在9:30以后“连续竞价”中当委托价一致时所执行的“时间优先”原则。

下面举例:在9:00——9:25之间,买方1的委托价5.04元,委托量为100手,委托时间为9:02;买方2的委托价4.99元,委托量为500手,委托时间为9:10;买方3的委托价4.99元,委托量为800手,委托时间为9:24;卖方1的委托价4.96元,委托量为500手,委托时间为9:05;卖方2的委托价4.99元,委托量为200手,委托时间为9:13;卖方3的委托价4.99元,委托量为900手,委托时间为9:22;在上述情况下,当9:25开盘价即集合竞价一定是4.99元,成交量为1400手,在这1400手成交量中,买方1.2.3的委托全部成交,卖方1和2委托的500手和200手也全部成交,而卖方3委托的900手只成交了700手。

产生方法

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方法是:

一、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对所有有效的买单按申报价由高到低排列,对所有有 效的卖单按申报价由低到高排列。

二、交易系统依次将排在队列前面的买单和卖单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三、如果最后一笔成交是完全成交,即买单数量与卖单数量相等,则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入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开盘价;如果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则取部分成交的定单申报价为开盘价。该价格按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整。

四、如果没有成交,则以集合竞价后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期货市场的开盘价产生于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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