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风险论文参考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网上银行已经成为各家银行发展的重点。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网上银行风险论文参考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上银行风险论文参考范文篇1
浅析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摘要:本文在分析现有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参照国外立法经验,从立法、完善银行规章制度和健全各项操作规程、规范银行与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等方面,分析网上银行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对策。
关键词:网上银行;法律风险;金融创新
一、我国目前调整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网上银行既然是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部分,它就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护,而现行的法律又很难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利,网上资金转账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错误,资金就有可能不能正常支付,而引发法律方面的纠纷,这些都需要法律进行规范。目前,我国仍然欠缺专门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制度,仅有的为数不多的金融行政规章,主要有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1月2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效力级别较低,权威性不够;而且其内容主要局限于对银行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但对交易中必然涉及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进行规范和调整。况且网上银行业务范围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客户类型多样。一旦发生纠纷,如何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如银行与其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银行与网络服务商、系统开发商之间的责任分担。如果网上银行运行系统受到外部的恶意攻击,比如计算机病毒的发作、网络黑客侵袭等造成系统瘫痪,客户信息失窃或资金被盗等,客户发出交易指令,而银行却无法执行客户指令,此情况是应视为不可抗力。立法的欠缺和立法的滞后也给网上银行业务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网络银行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财产披露、隐私权保护以及金融体系自身的安全,我国已经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风险防范、法律责任作出了原则的规范;随后,4月1日《电子签名法》的正式生效,该部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消费者可用手写签名、公章的“电子版”、秘密代号、密码或人们的指纹、声音、视网膜结构等安全地在网上付钱、交易及转账。《电子签名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以及5月推出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等,都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加大了规范力度,有利于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
在许多发达国家及联合国有关机构都在对网络银行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和界定,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如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巴塞尔委员会《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统一商法典》等。学习他们有关网上银行立法的先进经验,建立我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或电子支付法,对我国网上银行健康稳定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防范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的对策
(一)借鉴美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法律,尤其是1月1日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颁布生效,这是迄今为止对包括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电子支付、网络证券交易和客户金融信息保护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系统立法的一部法律,学习他们有关网上银行立法的先进经验,建立我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或电子支付法,以明确电子资金划拨或使用电子货币实现在线支付的风险责任负担;资金安全法律主要是为了在网络环境下更好地对网络银行风险进行监管,内容涉及银行应对诸如洗钱、欺诈等非法交易进行跟踪,报告可疑的金融交易;规定政府机构执法和监管当局监管的需要,以及对加密金融信息的解密权限、范围等。
(二)加强对网上银行用户操作风险意识
宣传教育,将网上银行交易的具体风险、交易的操作规程、交易工具的技术革新对用户带来的影响进行披露。我国网上银行用户的安全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使用网上银行时缺乏自我防范意识,不注意对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的保护,将其泄露给他人,或是将其密码设置为诸如生日,电话号码等易被猜测出来的数字,或者是在公共场所例如网吧随意登陆自己的网上银行,造成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被盗取。加强对网上银行用户操作风险意识宣传教育,将网上银行交易的具体风险、交易的操作规程、交易工具的技术革新等对用户进行培训,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违规操作的风险及后果,能够正确使用网上银行操作及其补救措施,防止被假网站或“手机信息”等所骗,从而使存款“被盗”防患于未然,
(三)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就监管而言,信息披露应当成为重中之重,网络银行诸多特性加大了监管当局稽核审查的难度,导致外部公众难以全面真实了解网络银行的经营情况。为了保护银行客户利益,约束和规范网络银行的行为,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尤其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IE"的原则,定期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发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如对大额转账或短时间内转账次数较多(因为犯罪分子急需一次或多次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的账户附加限制操作环节。另外,银行要安排人员密切关注储户的账户资金支出动态,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告知储户。美国《银行机密法》(Bank Secre-cy Act)规定,通过互联网为客户开立新账户的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开户标准,银行还应建立监控系统来识别非正常活动,并在必要时填报“可疑活动报告”。
(四)尽快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网上银行的操作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有关网上银行的基本法律法规,完善现行法律,补充适用于网上银行业务的相关条文。同时,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网上欺诈犯罪活动打击力度。我国1997年修正的《刑法》新增加了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但是随着计算机犯罪危害的程度越来越高,《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却粗疏、原则,量刑也较轻,因此,迫切需要顺应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针对新的网上银行犯罪问题进一步制定出更加具体细化、操作强的法律规定,加大对网上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以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美国联邦调查局配备更多的特上负责调查计算机案件,同时还配备若干个非特工专家,成立所谓的“计算机分析和行动小组”,以适应越来越多的计算机和网络犯罪的需要。这是我国应当考虑借鉴的。
(五)建立健全银行与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如:
1银行与其客户之间通常都制定了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但在协议中对银行与其客户之间的有关责任分担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
2在网上银行运行过程中,银行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协议应规定服务商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与不断更新的技术保持一致,对网络服务系统的故障引起的有关损失应如何处理要有具体的规定。
3网上银行在委托外部服务商为其设计相关系统运行技术时,银行与服务所需硬件、软件提供商之间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因硬件软件引发的事故对用户或银行带来的损害,应当在协议中进行约定,以便银行在承担责任后向有关提供商进行追索。
(六)商业保险保障。网络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虚拟世界。网上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要远远超过实体银行。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对发生风险时的经济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免网上银行的风险损失。现在许多国外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基于网络安全的保险品种,我们应充分借鉴国外这一先进经验,适时推出我国网络保险,以支持网上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应运而生并在全球蓬勃发展。网上银行作为新生事物,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缺位和不完善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大瓶颈。而对于银行来说,则要通过在各业务领域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维护银行的权益,网上银行法律风险防治的最主要任务就是给银行提供一套可行、有效的法律规则,使银行行为在法律规则下运作,以求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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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风险论文参考范文篇2
试谈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及防范
摘 要:网上银行在我国经过十多年的迅速发展,日渐成为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部分,然而网上银行在带来新的经营方式和利润增长点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本文通过深入研究网上银行存在的风险,分析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积极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网上银行 我国 风险管理 风险防范
网上银行是从互联网时代开始出现的一种银行服务的新渠道,是银行在互联网上的虚拟柜台。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网上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与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账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的产品与服务。与传统银行服务相比,网上银行能够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业务服务。
自1995年10月18日世界第一家网上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上银行建立以来,网上银行以其方便、快捷、高效、可靠的服务和低廉的经营成本以及广泛的服务范围受到全球银行业的青睐,发展迅速,并且日益成为客户交易的主要平台,是目前各家银行开发业务的新热点,是未来银行业最具生命力的服务方式。
1 网上银行特征及存在的风险
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上银行有着传统银行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同时互联网的特性赋予网上银行全新的风险内涵和特性,也给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 网上银行特征
(1)运行成本低。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传统银行的建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而网上银行采用了虚拟现实信息处理技术,基于计算机系统网络的销售渠道可以在保证原有的业务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减少营业点的数量,可以节省诸如场地租金、装修、维护以及水电照明费用等巨额资金。另外,只需少量人员就能维持电子银行的日常运转,人工成本也随之下降。
(2)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网上银行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全天候的金融服务。只要有网络环境的支持,客户就够自主选择何时加入电子银行和使用网上银行业务,从而实现了客户自助式服务。
(3)扩展性强。随着互联网的拓展,以网络为媒介的网上银行也将业务拓展到了全球范围内,由此,银行业务可以突破国界,争取世界上每一个潜在客户。网上银行是对金融运营方式的一场变革,它使银行竞争变为全球性竞争。
(4)全新的经营方式。对于用户来讲,网上银行通过虚拟的柜台为客户提供一对一服务,客户通过访问银行网点,能够提出自己的服务要求,足不出户,只需轻松的点鼠标就可以完成金融活动。对于银行来讲,有针对性的服务可以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改善银行服务,提升顾客忠诚度。除此之外,互联网也为银行拓展业务提供了新的领域,促进银行不断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拥有自身特色。
1.2 网上银行存在的风险
(1)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导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它可能是外部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欺诈,也可能是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能之便,盗取客户信息和资金。网上银行的安全系统和其金融产品的设计缺陷以及操作失误也会导致操作风险。
(2)技术风险。网络平台技术、支付平台技术、安全技术等大量信息技术既能帮助网上银行高效、快捷的运转,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系统与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网上银行应用系统如果在安全设计上存在缺陷,就很容易被黑客利用,造成严重损失。②信息与通信安全问题,目前,互联网基本数据传输系统可靠度不够,加密技术应用与信息保密技术不安全,并且安全协议中提到的信息保密承诺无法得到监督。③交易安全问题,网上银行缺乏机密信息的加密存储功能,数据传输系统一旦攻破,用户的银行资料就会泄密,从而威胁到用户的资金安全。
(3)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所带来的风险。贷款活动要求银行对贷款人的信用水平进行评估,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交易双方身份难以确认,在追究违约责任等方面有较大的障碍。
(4)法律风险。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来源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规章和制度,以及在网上交易没有遵守或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网上银行在许多国家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立法严重缺位和不完善,对客户隐私保护不足,银行客户及相关服务提供商责任划分不明,利用网络及其他电子媒介签订的合同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5)其他风险。除上述风险外,网络银行也具有传统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市场信号风险和利率风险等。即使如此,这些风险在新的背景下出现方式和对银行的影响强度却是不同的。
2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现状以及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998年4月招商银行开国内之先河,率先推出了具有网上银行功能的网上支付业务――“一卡通”,随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也先后推出了此业务。我国网上银行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设立网站开展交易性业务的银行数量不断增加,网络银行提供的业务种类,服务品种不断创新,用户迅速增长。截止底,在互联网设立网站的中资银行达到了100多家,占国内现有各类银行的56.7%,累计向客户发卡达到24亿张。虽然目前网上银行交易业务占整个银行业务交易金额的比例仅为6%~8%,但据世界银行预测,这个比例在未来的几年里,将达到20%左右,我国网上银行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中国银行业网上银行交易总额1066.9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79%。同时,我国网上银行也正在逐渐完成从“一种离柜业务形式”的渠道身份的狭隘定义到一项银行业务甚至是一个单独产品的转变。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从总体来说,仍处于基础阶段。目前,尚无一家银行真正建立以网络渠道为核心服务网络经济的全新网络金融服务体系。银行只是将传统银行模式与网上银行相结合,通过互联网渠道更高效、低成本的为客户提供基本交易服务。
目前,安全和管理问题是我国网上银行最核心关键的问题。我国网上银行的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在良好健康的社会框架下,然而,我国网上银行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社会信用机制尚不健全,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种种因素表明我国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存在很大的缺陷,阻碍网上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具体表述如下。
(1)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首先,我国网上银行还处于基础起步阶段,由于网上银行是新兴业务,一方面,相应的法律法规还相当不完善,网上银行与客户的关系的规范主要来自于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交易的有效性以及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上银行交易业务的顺来开展进行。另一方面,繁琐立法程序固有的滞后性无法跟上互联网技术的飞跃式发展。其次,银行许多业务是跨国交易,如何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案件,关系到判决结果和相关人员的权益。除此之外,网上银行内部监督管理规定也有待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都没有相应的明确完整的法规进行约束。
(2)风险管理理念落后。
我国网上银行起步较晚,银行自身对风险的认识特别是和技术相关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内部管理机制有待提高。银行管理层未能将风险与效益联系在一起,片面追求业绩,不断拓展信贷业务,放宽对客户的条件设置,加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并且,我国网上银行还比较缺乏网上银行发展的经验和科学规划,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基本上是沿用传统金融体制的事后调节为主,风险管理意识的僵化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新的风险特性,保障网上银行的安全运行。
(3)内部控制体系有待完善。
首先,我国网上银行对内控制度的建设认识不到位,无法对实际风险防范尤其是操作风险进行真正的指导。其次,内控制度落后于银行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面对网上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未及时制定新的内控制度或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除此之外,银行的网上风险历史数据积累不足,缺乏丰富的风险量化手段,这使得计算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各种风险对银行业务的影响。同时,由于银行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具有监督和限制的能力,使银行难以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防范。
(4)缺乏专业风险管理人才。
我国网上银行刚刚发展十几年,风险管理人才储备不足,缺乏既熟练掌握互联网信息技术,又精通银行金融服务业务的专门化、多功能的复合型人才。主要表现为网上银行业务运行管理人才和内部控制方面尤其内部审计部门的人才的缺乏。长期下去,网上银行的持续发展将会受到制约。
(5)网上银行风险知识宣传教育不足。
一方面公众对网上银行的业务的办理缺乏基本的了解,在使用网上银行业务的过程中,风险意识薄弱,对自身交易信息管理不当,对病毒和钓鱼网站的防范措施不到位。另一方面,银行内部员工对本部门、本岗位风险控制重点不能做到心中有数,责任感不强,加大了银行的操作风险。
3 加强我网上银行风险防范的建议
我国网上银行在蓬勃发展,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针对我国目前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我们必须切实研究网上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为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保驾护航。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网上银行的各项业务只有在法律法规的制约下才有效的健康发展,银行自身和用户的各项合法权益才得到可以全面地保护。因此,?国家应该加快网上交易数据取证和保管的立法工作,形成一套包含市场、法律、技术、金融监管部门等多种监督手段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要明确网上银行的交易管辖权,为网上银行的持续发展奠定法律基础。同时,银行要细化内部监督管理法规,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规范银行内部职员的行为准则,明确内部监管人员的权限,推进各个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防止内部人员滥用职权。
(2)建立完善的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内控机制。
银行应该将控制网络风险视为一项长期发展的战略,并且是银行长期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建立网上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过程中,首先要通过先进的技术创造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和创新、健全监控方法和手段,加快安全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措施的建设,完善网上银行的服务功能。其次,改变事后处理的风险管理模式,提高应对网上银行风险的反应速度,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再次,完善网上银行业务经营体系,明确各个部门、岗位的权限,建立网上银行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统一的体系。最后,要及时掌握客户业务信息的变化,提高信息开放度,防范个人或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性进行违规操作。
(3)建立网上银行风险控制管理部门。
与传统银行相比,网上银行风险扩散速度更快、突发性和破坏性加大,且具有交叉传染性,不易管理。种种特殊因素都在提醒着各家银行,网上银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建立风险控制管理部门,快速、及时的对风险作出反应,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保障银行和用户损失最小的必要措施。
(4)加大网上银行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
响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网上银行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银行要提高客户风险意识,进行有效的客户教育和透明的信息披露。首先,网上银行业务的高技术性质加大了客户学习的难度,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进行业务介绍和指导。其次,客户在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银行要多提示风险的存在性和使用过程、使用规范以及双方的义务权利。最后,银行可以通过媒体、网站、网店等渠道进行网上交易风险常识的宣传教育,让客户明确网上银行交易的程序。
(5)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管理者是风险管理的核心,良好的风险管理制度需要优秀的管理者去执行。我国应该重视网络人才的培养,积极储备优秀人才,特别是兼具互联网知识和电子商务知识的综合型人才。我国银行业也要加强对网上银行相关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以及再学习,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技术的知识。提高工作人员对网上支付、转账、订单支付等业务的有效监控能力,培训员工对风险的识别、评估以及安全性预警处置等能力,同时,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遵纪守法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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