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本科经济论文
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党校本科经济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党校本科经济论文篇1
浅谈传统经济学和循环经济学的理论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激化了经济活动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人类寻求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逐渐缩小,在此背景下,出现了循环经济的概念。循环经济是在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循环经济逐渐被我国认可和引用,相比之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其显示了自身的优越性,因此,需要有关人员不断对循环经济理论上进行新的探求。
一、循环经济理论与传统经济理论的区别
(一)内涵上
传统经济学是指以“经济人”为理论的前提假设来研究人类社会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科学。其中,“经济人”内涵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且人都是自私的;第二,每个人都是理性的,都精通算计。
循环经济学又叫做物质循环流动型经济。是指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为核心,在人、自然和科技发展的环境下,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以及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过程中,将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来增长经济价值的方式,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
(二)物流方向上
传统经济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是由资源—产品—消费—排放几部分构成的。人们通常通过生产和消费,最大限度上的将地球上的资源开采出来,并将产品生产和消费之后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到空气、土壤或者水系之中。
循环经济是从将资源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以实现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开采和利用资源。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开采资源的综合利用,并将可持续和可重复利用的资源进行循环利用。在物流方向上形成了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反馈流程。
(三)基本特征上
传统经济的基本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而循环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减量化能够减少生产和消费中物质能源的流量,再利用能够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再循环能够将产品使用后的产生的垃圾资源转变成再生资源。
二、循环经济在传统经济理论上的发展
循环经济较之传统经济,其倡导的是一种和环境和谐发展的经济模式,其最终发展目的是实现资源的最优生产、减少浪费和废弃物的排放。相比传统经济而言,循环经济主要在理论上实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
(一)新的发展观
传统经济将经济发展和进步等同于经济增长,将社会发展仅仅归结于国民经济增长,这种片面、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严重危害了人们生存和发展,造成了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而循环经济摆脱了传统经济增长的虚假性观念,实现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新的发展观。新发展观认为,生态环境的承受力以及自然资源的可开采率都是有限的,社会的经济发展不能进行超越自然环境承受力的开采,要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增长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要能够为了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放弃局部的经济利益以及眼前的利益,杜绝急功近利的追求经济效益。
(二)新的价值观
循环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新的价值观,主要体现在:第一,自然环境本身具有价值,主要表现在自然环境和人类劳动实践开采的关系上,人类劳动能够提高资源环境的价值,反之,也能够降低资源环境的价值。第二,通过资源开采所获取的经济价值要与其所造成的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相协调。打破传统经济学中将三者孤立的局势,禁止由于过度追求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对环境价值造成的损害。新的价值观指导循环经济的实践中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循环经济的新的价值观在考虑自然时,不能将其视为材料的垃圾场,要在利用资源的基础上维持其循环系统;第二,循环经济的新的价值观在考虑科技时,要考虑到科技力量对自然环境的修复能力,发展和应用有益于环境的科学技术;第三,循环经济的新的价值观在考虑人自身发展时,不能只考虑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还要积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
(三)新的资源观
传统经济中,人们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获取,对自然资源进行无限制开发,最后导致大量资源的枯竭。同时,传统经济没有考虑到资源利用带来的负面效应,导致了全球生态环境的极度恶化。而循环经济在实践和认识、认识和实践的发展中形成了新的资源观,提出人们对资源开发要尊重人和自然资源和谐的规律,要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的共同发展。因此,循环经济要最大程度上实现减量化、再使用以及再循环,从资源开采到资源利用、生产、处理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地实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战略。
(四)新的生产观
传统经济的生产观念是最大程度上对资源进行开采,从而在最大程度上获取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自然资源带来了浪费。而循环经济观是要在考虑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实际承受能力来对资源进行开采,且在开采中注重对资源的合理化开采,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创造出了源源不断的可持续的社会财富。循环经济的新的生产观要求,在资源开采、加工、利用和处理中,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尽量开采可再生资源,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比如:可以利用太阳能、风能等资源来实现社会经济效益,也可以用知识投入来替代物质投入,从而实现资源的良性开采和使用,实现可持续生产。
三、总结
循环经济较之传统经济来说,是一种新型的、绿色的经济形态,是能够实现经济、技术、社会、资源等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因此,我国相关工作人员要在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实现对我国循环经济的有效发展,从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自然和人类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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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本科经济论文篇2
浅谈我国宏观审慎管理主体问题
[摘 要]本文基于当前我国“一行三会”监管格局对宏观审慎管理的影响 ,通过分析论证 ,认为应以央行为宏观审慎管理主体,由央行来主导宏观审慎管理,并在此框架下具体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分工。
[关键词]宏观审慎管理;工具;主体。
一、引言。
当前, 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已经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的“一行三会”的基本格局。 在此格局下,如何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并应当由哪个机构作为具体的主体来实施则存在争议。如果不尽快明确一个清晰的负责主体,则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就可能停留在分散状态。本文基于当前监管格局对宏观审慎政策管理的影响,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应该以央行做为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由央行来主导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并在此框架下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分工,当然建立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影响。
根据 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是“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体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实施具体的分业监管。
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部门应同时具备宏观视野和微观工具。从目前的“一行三会”格局来看,人民银行具有货币发行和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及汇率等多项调控手段;但其只有相对较为零散的涉及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权,没有较为系统性的监管职权,所以很难实现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监控。另外从银、证、保“三会”的角度来看,这些监管机构虽然拥有微观方面的监管职权,并具有成体系的强有力的防范、控制风险的监控手段以及监管工具,但其在宏观政策的手段和工具方面均还有所欠缺。尽管在 年,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三会”、发改委以及财政部等部门组成了跨部门的小组,着手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开始进行金融稳定方面的评估。 “三会”之间也签订了关于金融监管分工与合作的备忘录。但从实际来看,成效并不很明显,主要的原因是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根本无法替代宏观层面上的协调。
中国目前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责不明确。由于至今没有正式确立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各分业监管机构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关系,所以阻碍了人民银行与银、证、保三个分业监管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协作与信息共享的机制。因为缺乏完整及有效的系统性监管职权和信息,人民银行难以全面、及时地掌握金融系统的运营与风险的累积,难以对银行、证券及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进行有效地识别和监控,进而影响到其对宏观运行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并由此导致央行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性。 所以说,在当前金融监管的格局下,尽快确定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是至关重要的。
三、中央银行应成为我国宏观审慎管理的主导者。
目前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均普遍地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维护金融稳定是绝大多数国家央行的重要职能。由此来看,赋予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的主体地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一 )中央银行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由于系统性金融风险是行业性、整体性及全局性的风险,所以仅通过微观层面的审慎监管,是难以有效防范的,必须有宏观层面的审慎监管才能防范。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充分暴露出了宏观审慎管理在制度层面的缺陷。如果由中央银行负责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则能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一,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部门,能够依靠对经济和货币形势的把握,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从宏观层面进行全面分析,避免由不同监管机构开展分析而出现的条块分割问题;第二,中央银行可以借助与IMF、 世界银行以及其他国际机构和其他国家央行的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系统性风险的早期预警。 最后,中央银行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有利于在统一层面上加强对不同领域金融机构的监管。
(二)宏观审慎管理有助于促进货币政策的实施。
通过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中央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微观主体的情况和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 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决策能力, 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及时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美联储由于其监管职能而使货币政策取得更好的效果, 而其稳定价格的货币政策职能也使银行监管职能取得更好的效果〔1〕。
(三)赋予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权可带来若干正效应。
一是可以使中央银行能够更好地履行其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只有使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使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状况能够有正确的评估和分析,才能促进其有效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才能不至于因行动迟缓而导致危机更加深入。二是可以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公信力。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 能够有利于提高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权威性, 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更加及时地贯彻落实货币政策, 有利于防范由于金融宏观层面出现问题而导致中央银行的公信力受损。
(四)央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一方面,由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其他专业监管机构实施微观审慎监管, 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金融监管的分工与合作,能够有效扩大监管的覆盖范围,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效率;另一方面,把宏观审慎管理主导权赋予中央银行,可以充分避免监管目标出现冲突。 因为监管机构会面临下述风险,即仅履行其监管职责,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对其他目标的忽视,从而使监管行为对宏观经济运行造成影响。特别是,如果其他专业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之间缺乏配合, 在依据货币政策的变化与宏观经济的走势来把握宏观审慎管理的尺度上能力有所欠缺,则可能人为地导致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与央行的货币政策之间发生矛盾与冲突,这样既可能给货币政策的效果与宏观经济的运行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可能会影响到金融机构对宏观风险的防范。
四、央行与其他监管部门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分工与合作。
金融危机以后,发达经济体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围绕宏观审慎管理的不同程度的变化。其中美国授权美联储监管大型、复杂的金融机构,并创建了一个由联邦全部金融监管机构参加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OC),由其负责监测和处理所有威胁到国家金融安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英国则撤消了金融服务局,赋予英格兰银行(英国央行)更大的权力, 要求其承担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原来由金融服务局履行的对金融业的日常监管等职责;欧盟筹备建立的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ESRB),负责对欧盟整个金融体系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我国也应尽快在目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着手构建由央行主导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明确央行为承担系统性风险监管主要职责的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应发挥主体作用。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均将面临众多问题,比如灾害近视,诱因问题等等,还有可能涉及到一些相关的政治与经济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宏观审慎主管部门的审慎监督与相应政策必须要具备独立性、可信性和透明性。 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主管部门能够从宏观上把握全局,协调其他微观监管部门,及时地处理某个机构或者部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从而可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和稳健发展。在我国现有金融监管部门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是最能够符合宏观审慎管理主体要求的。另外,换一个角度,在目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中,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都只倾向于对各自所监管机构的把控,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才能在宏观上把握整体经济趋势和控制金融系统市场风险。
(二)适当扩大中国人民银行的职权。
首先,应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职权,这是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的最重要的方式, 也是金融危机以来美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
与银证保三家监管机构拥有的专业化分工不同,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应该着眼整个金融系统,负责监管我国整个金融领域跨市场、跨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应该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系统性风险所需的权力,把宏观审慎管理的监管范围从目前的银行业机构扩大到一切有可能对金融稳定产生威胁的机构和部门,除银行类、证券类和保险类公司外,还应包括各种场外的金融产品和投资银行以及资本流动的跨市场投机等。中国人民银行应在国际、国内经济指标、宏观数据以及区域指标等多个层次上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各金融机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资料, 人民银行据此进行评估并提出要求。
其次,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权,由其制定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开发相应的管理工具。
授权人民银行实施逆周期资本监管, 缓解银行顺周期效应, 提高银行资本质量,依据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组织开展压力测试;给予人民银行对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的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直接监管权, 以及对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检查权限和在危机管理中可以提供紧急的流动性支持的权力等。最后,强化人民银行与各监管部门协调合作中的主导作用。为了确保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也非常必要。 但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局出发,宏观审慎政策应该对微观审慎政策具有指导和约束的作用。也就是说,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之需要,要求其他监管部门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与其相配合。各专业监管部门在实施微观监管时,应该服从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 三 ) 建立央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次金融危机的处理经验表明,只有金融业监管部门和宏观审慎管理机构之间保持密切的关系,才能够在面对风险时能更加迅速地作出反应和决策;另外,众多宏观审慎相关工作均需要依靠充足的数据来判断, 所以只有宏观审慎管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之间充分协调与沟通,才能保证数据与信息的共享。因此,应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数据库,形成统一、高效的信息数据来源,实现信息和数据资源的共享。除统计数据外,人民银行还需与各监管部门定期传递各类文字信息。人民银行应该及时向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通报货币政策制定、执行及相关情况,以及宏观审慎政策的有关信息;其他监管部门也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将本部门实施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通报给央行。同时为加强数据的涉密管理,应建立信息管理约束机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人民银行与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的原则、标准以及内容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等等,以确保宏观审慎管理信息共享的质量。
〔参 考 文 献〕。
〔1〕史秀芬。对央行行使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思考 〔J〕。金融时报,,(02)。理论版。
〔2〕葛志强,姜全,闫兆虎。我国系统性风险成因 、实证及宏观审慎对策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