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交易的4种形式
证券交易市场也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那么证券市场有哪些交易形式?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证券市场交易的4种形式,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证券市场交易的4种形式
1、现货交易。即现金交易广通常是成交后若干天内清算交创全部完成。采用这种证券市场交易形式进行证券交易,多为当场交易,钱货两清。有时也会在成交几天后按当时成交价办理清算和交割手续。其主要特点是成交和交割基本上同步进行,并且是实物交易,钱货两清,可以避免投机行为。
2、期货交易。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协议后的约定期限用交易,是指客户凭自己的信誉,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得经纪人的信用,在委托买进证券时,由经纪人贷款或者在委托卖出证券时,由经纪人垫交证券所进行的证券市场交易方式。
3、约期交易。其具体交易可分为保证金买长和保证金卖短两种。保证金买长,是指某种证券行情看涨时,客户希望买进一定数最的股票,但又无足够资金,通过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由经纪人垫款,代其购人所买证券;保证金卖短,是指当某种证券行情看跌时,客户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向经纪人借人一定数量的该种证券向市场抛售。
4、信用交易。是客户与经纪人之间的一种现货与期货交易结合,即客户通过与经纪人订立委托买卖契约委托经纪人贷款买进或贷款卖出,事后偿还经纪人贷款或价款,并付出息。这种证券市场交易形式在客户手头无现款或无证券时,仍可使其做成证券买卖。
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有哪些
(1)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而是由许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进行交易的,并且主要是依靠电话、电报、传真和计算机网络联系成交的。
(2)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的区别在于不采取经纪制,投资者直接与证券商进行交易。
(3)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拥有众多证券种类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市场,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为主。由于证券种类繁多,每家证券经营机构只固定地经营若干种证券。
(4)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证券买卖采取一对一交易方式,对同一种证券的买卖不可能同时出现众多的买方和卖方,也就不存在公开的竞价机制。场外交易市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是公开竞价,而是买卖双方协商议价。
(5)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比证券交易所宽松。由于场外交易市场分散,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章程,不易管理和监督,其交易效率也不及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有哪些
会员制组织形式的证券交易所,在法律上又分为法人与非法人会员制交易所两种。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交易所为非盈利性质的组织。非法人的证券交易所由各证券商自愿结组成,类似协会的性质,加人证券交易所的单位或经纪人即为其会员。
会员制组织形式的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会员单位共同负担交易所的费用。这类证券交易所只允许具有会员身份证券商的经纪人进人交易现场,参加各种证券买卖,是必不可少的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优点有: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由会员一单位共同经营,会员单位采取自我管理,严格执行法规、纪律,抑制不法行为谋取私利,保护公众利益,会员单位在交易所内交易的佣金及交易费用等一般比较低,能够有效地吸引大量证券买卖在交易所内进行,相应地减少了许多场外交易,黑市交易。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缺点主要有:会员单位参与证券买实,相互之间谋合联手交易,就很难避免一些在法律范畴内的不公平性;会员单位在证券交易中,容易形成垄断性,影晌公平竞争的环境。
公司制交易所是由投资者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提供交易场地、设施及相应管理服务人员,在政府及其他主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下,吸引各类证券商或经纪人进行证券交易。交易所则收取证券成交的手续费,是要特别注意注意的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
会员制与公司制交易所的本质区别是: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盈利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会员制交易所则是非盈利性质的。经营证券交易所的公司不得参与本所证券买卖。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并在股东中选聘其经营监察人,随时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以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优点是:公司本身不直接参与证券买卖,而且任何股东及其职员都不能担任交易所的中介人员。这样,可使交易所在证券买卖中保持中立地位,有效地保持证券交易的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主要缺点是: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盈利性质决定了其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多地抽取佣金,而在其场内交易的双方经纪人或证券商都想尽量减少付出佣金。这种对立可能会人为地造成证券投机或者在买卖中搞虚假行为,扰乱证券市场的公正交易,也可能私下议定成交,进行场外交易。
以上是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有哪些的内容。目前,我国成立的证券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组织机构均为会员制性质的,并且都是非盈利性质的事业法人。其宗旨是不断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加强证券市场的有效管理,促进我国证券事业的发展,同时维护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