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中国证监会行情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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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中国证监会,缩写为CSRC,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这里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股票中国证监会行情怎么样,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国证监会简介

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人,副主席级5人;主席助理3人;内设16个职能部门,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的规范,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目前,全系统监管人员共有1812人,平均年龄35岁;其中拥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40.3%。

中国证监会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进展,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势在必行。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实行统一宏观经营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 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管。

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其职权范围随着市场的进展逐步扩展。199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 责,中国证监会具体执行。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 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范,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监管。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同 时,在上海和深圳两市设立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经营管理体制实行改革,理顺证券监管体制,对地方 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券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范》,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

中国证监会基本职能

(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范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经营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企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入基金经营管理企业、证券期货投入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危机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进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实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5)统一监管证券业。

中国证监会的工作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经营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进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经营管理有关证券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负责有关证券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企业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入基金行为;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行为。

(四)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范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五)监管上市企业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六)经营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范经营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归口经营管理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入基金经营管理企业、证券登记清算企业、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入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经营管理。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行为,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经营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行为;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行为。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经营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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